激光实验室安全条例

发布者:王庆玲发布时间:2022-08-19浏览次数:651

一、严禁人眼直视激光射线或镜面反射的激光光束,严禁对激光器件进行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二、严禁将激光束瞄准任何人体、动物、车辆、门窗和天空等,对于由此而带来的对目的物的伤害,操作者负有法律责任。

三、在操作高功率、高能量激光器时,应佩戴相应波长的激光防护镜,以保护眼部不收激光威胁。

四、严禁将头低到光学工作台或者激光光路的高度。

五、严禁将身体靠在光学工作台上。

六、注意不要将激光束照射在可燃物体上,如:实验室窗帘、线缆、纸箱等。禁止使用防尘布,自建激光器应设计和使用专用盖板或防护罩。

七、不要在无人照管时让激光器处于开动状态。

八、不得在未停机前或未确认储能元件均已放电完毕的情况下检修激光设备,避免造成电击伤害。

九、激光束必须容易控制和限制。

1)将激光束限制在光学平台的平面范围内;

2)不允许光束越过光学平台边缘,使用消光器或黑色、吸收、漫射、耐火的靶终止偏离的光束或者主光束;

3)不允许随意将激光束垂直偏转;

4)尽一切可能将整个激光光路封闭起来;

十、避免意外的镜面反射或散射。

1)注意潜在的反射并确信光路附近是干净的,撤除不必要的镜面;

2)在光路中移入或移出光学器件时应关闭激光器;

3)用激光器工作时摘下手表、修饰以及能够产生反射的衣物,避免引起意外的光泄露;

十一、激光实验室仅限于有资格使用者使用。

1)工作时间内,仅限于本实验室人员和受过激光安全操作程序教育的来访者进入实验室;

2)其他来访者仅在激光器不工作时可以进入;

3)激光器工作时,实验室的门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