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发布者:王庆玲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320

仪器设备是国家和学校的公有财产,是广大师生进行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提高仪器的利用率,使各仪器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满足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1.实验室的全部仪器分类及放置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实验室公用资金所购买设备必须置于公用实验室。大部分设备固定安置。考虑到设备台套数的有限性和发光材料试验的具体特点,少量设备实行借用管理,使用时从精密仪器室登记后借出,用后及时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销帐。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把学校的仪器设备视为己有,独自占用,拒绝或推诿仪器的开放使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含固定成员、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都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任何人不得任意拆改仪器设备,科研、试验需要特殊改装的,由使用者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实验室讨论论证,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改装后的仪器设备要重新验收入帐;对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者,按严重违规处理。
4.实验室应建立每台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含原始资料(仪器说明书、仪器验收记录等)、维修和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计量记录、使用记录以及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等。
5.较为贵重的日常消耗品、维修配件的购买、仪器部件的更换,需提交书面计划和预算,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6.当设备出现问题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同维修人员,告知设备可能的问题所在,可能需要的经费等,如需较长时间停机维修,要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并通过实验室公告。设备维护或维修完毕,应及时填写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
7.实验室对仪器损坏实行赔偿制度。所有设备均需小心爱护使用,设备正常使用出现问题或设备已接近报废期使用,无需进行赔偿,但需及时报告。对因责任事故,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应进行赔偿。